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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鞍山中考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1日至27日

来源:2exam.com 2012-5-23 21:47:34

鞍山市2012年初中升学考试报名有关规定公布 
 
  18日,鞍山市2012年初中升学考试报名有关规定公布。2012年鞍山中考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1日至27日,鞍山市初中毕业生可以跨市报考沈阳经济区内的10所优质普通高中,同时可兼报该市城区的省示范性高中。中考志愿中将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列为提前批次。鞍山市城区考生若未被报考的沈阳经济区内的高中录取,仍享有被一中录取的机会。

  报名条件

  根据报考规定,具有鞍山市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师范类学校(师范类专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市内所属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市内所有普通高中。

  初中毕业往届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考生可报考师范类学校(师范类专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报考师范类学校的考生须在1994年9月1日后出生。

  提前录取

  根据今年中考政策,鞍山市考生可跨市报考沈阳经济区内的省实验、东北育才和本溪高中等10所优质普通高中,这10所高中在鞍山市计划招收公费生共117人。

  “如果鞍山城区的考生想报考省实验中学,那么还可以报考鞍山一中吗?”对于考生家长比较关心的问题,市教育局相关部门作了解答。

  在中考志愿表上“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栏前增加“沈阳经济区内示范高中”志愿栏。报考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的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报考经济区内的高中分设两个志愿,考试可以按照自己的成绩进行选择。

  报考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城区示范高中、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同时可填写示范性高中择校生志愿。这意味着,如填报了沈阳经济区内10所优质普通高中的志愿但未被录取的城区考生,仍然享有被鞍山一中和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录取的机会。

  志愿填报

  在登记表沈阳经济区内优质高中的下面,是填报鞍山各高中的志愿。第一志愿报考城区示范性高中的考生,按选择顺序填写示范性高中公费志愿,并允许兼报示范性高中择校志愿、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第一志愿报考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的考生,允许兼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允许兼报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兼报其它类别的学校。第一志愿报考职业高中的考生,不兼报其它类别的学校。

  鞍钢职工子女报考鞍钢高中,需填写《鞍钢职工子女身份证明表》方享受鞍钢高中特招20%鞍钢职工子女(占鞍钢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的政策。

  在千山区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十三中和矿山高中志愿,方能享受十三中和矿山高中公费生计划的10%定向招收在千山区报考的应届毕业生的政策。

  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中考政策,今年中考市继续执行省示范性高中统招公费生85%指标直接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指标核定以报考人数为基数,指标到校不附加限制条件。其中鞍山一中公费生招生计划的30%继续按中考报考人数比例直接定向到初中学校(各初中均享有一中指标)。

  在录取中,鞍山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先竞争后指标,先统招后择校,先示范性高中后一般(含民办)高中”原则录取。指标部分,在到校指标数额内,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先一中后其他示范性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在学校的到校指标数额。

  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都应如实填写报考所需表格,并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学籍证明和户口本报名。其中城区户口且学籍在城区初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其他考生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今年跨市招生和城区所有高中实行跨城区统一招生,给考生提供了更多的录取机会。考生要根据自己平时的成绩,合理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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