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文体局,各直属学校、驻长中省直属中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检验学校课余训练工作水平,整体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发展,展示我市中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长春市教育局、体育局决定举办2012年长春市高中、职业、中专学生运动会。
各参赛单位认真做好组队、集训工作,切实加强运动员的精神文明建设,确保本届赛会的圆满成功。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体育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1:2012年长春市高中、职业、中专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2012年长春市高中、职业、中专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体育局
二、 时间、地点
(一) 田径项目比赛于2012年5月16日至18日在长春市十一高中体育场举办。5月16日长投比赛在东北师范大(本部)体育场进行,5月14日上午9:30在市教育局302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二) 篮、足、排球、乒乓球项目比赛于4月至5月在我市部分体育场馆进行。
三、 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高中,省市直属中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四、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田径
分组:
共分四个组别:高中甲组,高中乙组,县(市)区高中组,职业、中专组。
1、 高中甲组:
长春市十一高中、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长春六中学、市实验中学、长春十七中学、汽车区第三中学、希望高中、长春市第八中学,汽车区第六中学、以校为单位参加。
2、高中乙组:
市直高中及企业办高中以校为单位参加。
3、 县(市)、区高中组:
四县(市)及双阳区以县(市)、区为单位参加。
4、 职业中专组:
市直属各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以校为单位参加。
每队限报运动员20人(男女不限),领队1人,教练员2人。
项目:
1、高中、职业中专男子组(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高110厘米、间距8.9米)、400米栏(只限高中甲、乙组;栏高0.914、栏间3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跳高、三级跳远、铅球(7.26kg)、铁饼(2kg)、标枪(800g)、五项全能(110米栏、标枪、跳高、铁饼、1500米)
2、高中、职业中专女子组(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高84厘米、间距8.5米)、400米栏(只限高中甲、乙组;栏高0.762米、栏间3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跳高、三组跳远、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二)篮球、排球、足球
1、篮球:男子、女子组比赛;
2、排球:男子、女子组比赛;
3、足球:只举行男子组比赛;
4、乒乓球:进行男子、女子组单打和团体比赛,团体成绩记入运动会总分。
五、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吉林省内户口、身份证,在籍、在校、在训学生,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2、参赛运动员,比赛前必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原始学籍(备查)否则不得参加比赛,有争议的队员,以原始学籍为准(是否可以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3、特招运动员只允许参加三次自入学至毕业年限内市教育局组织的比赛(以每年报名单为准)。
4、对普通学生参加比赛的说明:未参加市里组织的初中升高中体育特招的普通学生,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比赛,该生必须是参加过中考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
5、转入运动员必须在转入该校满一年后方可参加比赛,转入的学生必须到教育局体卫处备案(转入时间以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完转学手续并在市教育局体卫处备案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参赛。
6、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运动队领队会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7、严禁外借运动员和冒名顶替参加比赛(以大打小,以小打大),一经核准则取消该单位团体总分及当年学校体育评优的获奖资格,追查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参赛报名办法
(一)田径:
1、按符合条件的运动员组队,每队可报运动员20人(男女不限)、教练员2人、领队1人。
2、按报名单内容打印填写,无二代身份证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3、报名单要加盖公章连同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或学校证明(一份),5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逾期不受理。
4、报名单电子文本,连同运动员电子版照片于5月2日前发到:jyjtwc@163.com邮箱中 ,逾期不受理。一经报名,无论任何原因不得更换(换人、换项)。
5、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名。
七、竞赛办法
(一)田径:
1、采用国家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每项参加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接力项目限报一队
3、径赛的赛次和田赛的轮次,径赛项目起跑规则是否执行最新规则,即“0”抢跑的规则。田赛项目远度和高度项目的起跳高度,踏板距离及试跳次数,准备会集体商议。
(二)篮球、排球、足球:
1、详见各单项规程。
八、录取办法
(一)田径:
1、团体名次:高中甲组、高中乙组、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职业中专组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县(市)区高中组取前五名并给予奖励。
2、单项名次:各组均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
3、凡单项录取前八名的按9、7、6、5、4、3、2、1得分;全能和接力项目双倍得分。凡打破市中学生运会最高纪录者加10分。报名不足录取名次的项目,按报名参加人数减一录取,不足三人报名参赛的项目,接力项目报名不足2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4、各单位团体总分的计算,按参赛男女各单项得分之和排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按破纪录多少确定名次,如果相等则按第一名多少确定名次,以此类推。
(二)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分别录取前八名。
(三)乒乓球单打、团体比赛均录取前八名。
(四)本次比赛设优秀教练员奖和优秀裁判员奖。
(五)运动会团体总分记分办法:
1、田径比赛得分全部记入运动会团体总分。
2、省、市直属及企事业办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县(市)区篮(男、女)、排(男、女)、足(男)比赛,每参加任意一项比赛的单位,以基础分形式记入团体总分10分,基础分累积。
3、球类比赛,按比赛名次以18、14、12、10、8、6、4、2得分记入团体总分。
九、其他
1、运动员自备号码布,规格为:24cm×20cm,数字高10cm,(高中甲组:白底红字,高中乙组:白底蓝字,县(市)区高中组:白底绿字,职业、中专学校:白底黑字)。要求每名运动员必须佩戴2个号码布,即在胸前和背后佩戴,跳高运动员可在胸前佩戴1个号码布。
2、运动员资格赛前、赛中、赛后审查。
3、对运动员资格有质疑时,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书面材料及申诉费500元交仲裁委员会,胜诉者将如数归还申诉费。
4、本规程未尽事宜,待领队会时商定。
5、本规程解释权属长春市教育局、体育局。
附表:
表一:田径比赛报名单;
表二:田径比赛运动员对照表(电子版照片);
表一:
长春市高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报名单
单位: 男、女组:、 领队: 教练:
姓
名
号
码 班
级 竞 赛 项 目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5000米 100米栏 110米栏 400米栏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 铁饼 标枪 五项全能
医疗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1、此表必须打印。 2、在比赛项目栏内划“√” 3、号码按从小号到大号填写清楚。
表二
田径比赛运动员对照表(电子版照片)
长春市***学校(男子在前)
一
寸
肖
像
照
电子版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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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姓名: 性别:
号码: 项目:
注:各项填写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