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春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教财〔2011〕17号)要求,2012年春季在湖里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免费对象
对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且在区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二、免费条件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厦暂住。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内实际居住2年以上,需提供在厦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2.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学生父(母)须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两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暂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在我区合法民办学校就读且在区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学生,符合以上条件的,在报名注册时应及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材料,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符合入学条件的,视为统筹入学,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2011年秋季经教育局审核确认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需要再提交材料,在报名注册时直接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湖里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