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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阜新中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政策

来源:2exam.com 2012-6-3 11:23:00
2012阜新中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政策
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实行同步录取,录取工作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各中学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放在与普通中学招生宣传同等重要的地位,认真做好,抓落实,实现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向初中毕业生无障碍传递。各初中要提供准确、真实的初中毕业生信息,做好初中毕业生去向的统计工作。毕业生去向按升入普通高中、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业、回家务农等类别分类统计,统计汇总一式二份,在今年9月10日前报县区教育局。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对于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以下(含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通过学校组织学生实施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方式予以解决。
    3、市教育局将以《考生必读》为主要宣传载体,并免费向初中应届毕业生发放,同时采取《致全市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咨询会、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在报纸、电视等媒体集中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帮助职业学校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有组织的招生宣传活动。
    4、各学校要利用5月份全市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月的时机,全方位向社会开放。围绕“名牌学校、精品专业、优秀毕业生”,开展系列宣传展示活动。各单位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按照客观、真实的原则进行宣传,不得搞贬低他人、抬高自己、夸大其辞、误导考生。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
    5、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外地学校不能跨市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拒绝其在当地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教育局成立“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和新生注册入学备案手续。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的考生,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组织学校直接录取。报考普通高中同时兼报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的考生,按考生成绩和报考志愿的先后顺序,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分别录取。对于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但确有升学愿望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将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单独录取。
    为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形象,确保有序招生,市内各学校不得擅自印发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须印有“阜新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印章。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新生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学生正式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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