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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教育信息网2012年淮南中考中招文件出台

来源:淮南教育信息网 2012-4-21 20:16:59
3)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的时间为5月底之前,由初中学校自行安排。

3.考试命题。2012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2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研室负责命题,命题要体现以上原则。

4.阅卷。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今年试行网上阅卷。市教研室要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科院提交试卷分析、中考成绩光盘等相关材料。

5.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成绩呈现采用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附等级的方式,并运用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实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具体办法见《淮南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教基[2007]17号)。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同时分别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中“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各初中学校要按照中考报名顺序登记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及时上报市招办。

6.政策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含警察)子女,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总成绩加20分;一级至三级残疾军人(含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总成绩加10分;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公民子女总成绩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5分(须有市民族事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侨胞、侨眷、台湾籍考生总成绩加5分(须有市侨办或台办出具的证明和原始证件);现役军人子女参加中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农村双女户和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报考本市一般普通高中给予10分的加分奖励,报考省、市级示范高中给予5分的加分奖励。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只享受最高一项。

各初中学校负责材料初审,公示后上报县区招办,审核后统一将学生名单及公示材料上报市招办,经复核后方可给予认定。

(四)录取

1.录取原则和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市招办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录取系统平台上统一组织录取。加强对录取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实行“阳光录取”,保证录取的公开透明,市招办邀请高中阶段学校现场观摩网上录取流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信息技术、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门槛,五个维度均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五个维度均为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2.录取步骤。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同时录取。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次录取省级示范高中,第二批次录取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

3.录取办法。根据各校招生数、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最后一个录取指标对应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高等级数量的多少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顺序的成绩,逐一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调剂录取。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录取后,市招办在“淮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没有完成招生数的学校名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招办统一填报第一批次调剂志愿。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方可开始第二批次(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两个批次录取后,由市招办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未被志愿录取的考生到市招办填报调剂志愿,参加第二次调剂录取。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录取。

5.特长生招生。今年,对省级示范高中是否招收特长生不作硬性规定,各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自主决定。学校根据本意见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报经市招办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仅限艺体类和科技类,且数量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各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具备特长生报考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持获奖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报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必须与特长生报考志愿一致。各校组织特长生专业考核的时间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同时进行,预录取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招办。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省级示范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由市招办提前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淮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若未完成特长生招生任务,剩余计划则调整为该校招生计划数。

6.指标分配录取。继续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省级示范高中(若招收特长生,需在特长生招生的基础上)拿出招生计划数的80%作为分配指标(简称80%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参加中考的应届生人数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淮南市首批省级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面向全市分配,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面向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分配,凤台一中面向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分配。

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过渡期间的就读年限仍按市教育局原招生文件要求执行。

省级示范高中分配指标中的80%作为基础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20%作为奖励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省市级特色(示范)初中和本年度市级德育示范学校。指标分配详见《关于分配2012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通知》。

享受指标分配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各省级示范高中的指标分配控制线。控制线在正式录取之前划定,具体是以各校招生计划数的80%为基数,从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分数下降20分作为各校的指标分配控制线。省级示范高中分配指标的录取名单要进行公示。

7.民族初中的录取优惠政策。民族初中所在辖区内的省级示范高中,在招生计划数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志愿考生中,由高到低择优录取2名学生。

8.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同时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教学管理行为,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各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鼓励民办普通高中开展跨市招生,所招收的外地生源,录取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禁止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9.淮南体育学校的招生。淮南体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和中职体育特长生。

10.录取名单的公布。录取结束后,市招办在“淮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各校录取名单,市教育局随即根据各校录取名单审批学生学籍,各高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本校新生录取名单。

(五)职业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加大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力度,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对全市各类中学下达中职招生指导性计划,招生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把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初级中学办学水平和创建特色学校的重要内容。

1.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动员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教育厅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2.普通中专学校可免试入学(除我省的师范、卫生、艺体类和省外中专学校以外);中专学校在招生中根据自己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可自主调整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实行“五个放开”,即放开招生计划,放开年龄、届别,放开入学考试限制,放开招生时间限制,放开地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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