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安徽中考 - 淮南中考 - 正文

淮南教育信息网2012年淮南中考中招文件出台

来源:淮南教育信息网 2012-4-21 20:16:59

淮教[2012]2

 

关于印发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各民办学校:

http://www.2exam.com/zhongkao了解到:为做好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招生☆   考试☆   工作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各市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招生领导小组。

  淮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2印发

     主动公开                           共印150

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初中毕业

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成果为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大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我市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保障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计划招生27000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4800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3400人,全市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8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坚决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数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招收择校生,严格控制班额,实行“阳光分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标准班额,合理划分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确定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根据学区内学生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调整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小学招生实行“划片定校,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统一”办理入学手续,规范小学招生秩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城区学校不得举办附属幼儿园、学前班。

(三)各县区要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初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小学,力争小学毕业生整建制地推荐到对口初中,原则上初一新生来源小学不得超过3所,不足部分进行调剂。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各县区招生方案需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各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毕业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配的计划指标,按照学生的家庭住址和志愿,提出推荐名单,经校务委员会(含家长代表)讨论同意后,在校内公示,毕业生需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五)小学举行毕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不得加试其它科目。毕业考试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公办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应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六)小学将《安徽省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和《推荐表》集中送往对口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根据县(区)教育局分配的指标,核准无误签章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录取。小学推荐工作于7月上旬完成,审批录取工作于7月中旬结束。

(七)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暂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若属转学学生,其转学手续按照学籍网络化管理办法,由流入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办理。各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简化手续,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取费用。但对城市中同城跨区择校的学生严禁办理转学手续。

四、中考和中招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最近更新 |
    闽ICP备06019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