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召开2012呼和浩特市中考工作会议,对2012年呼和浩特中考招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出台了2012年呼和浩特初高中招生办法及相关政策,并确定中考的时间和科目。
二中和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市分校各招4个班
根据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证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呼和浩特市内城区公办普通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在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协调组织下,由市内四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时间组织电脑派位,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学生,电脑派位时间为:2012年6月22日。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民族学校(班)初、高中招生实施意见》要求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进行。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仍按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其中: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兴安路民族实验学校的小学结业生,蒙古语授课对口升入内蒙古师大附中蒙授班,其余对口升入呼和浩特市三十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和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市分校从2012年9月开始招收初一新生各4个班,由市内四区电脑统一派位。
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按照自主招生的原则进行,并要在全市公办初中学校派位招生之前限时完成招生工作。自愿升入民办初中的小学结业生可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更不得委托其他学校和教育机构及社会机构代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的地点不得在本校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已被民办中学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市内正居户籍的小学结业生,其信息将从市区电脑派位学生名单中删除,不再参加小学升初中的电脑派位。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要在2012年5月5~13日内完成,不得提前也不得推后;5月14~21日完成市内正居户籍学生的报到手续(签订协议、报到、缴费);5月23日前将入学协议书和录取市内正居户籍的学生名单(包括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报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汇总,市四区教育局于5月2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派督查组全程跟踪监督,杜绝学校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学生现象的发生。
中考网上统一报名
2012年呼和浩特市中考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现场图像采集和信息确认同步完成的方式进行。中考报名网址: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12年3月1日8:00~15日18:00。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属旗县区招考办(中心)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
社会零散考生网上报名方法与本市在校应届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法相同。社会零散考生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结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在户籍所属旗县区招考办(中心)中考报名点进行图像采集和现场信息确认。
选报职业高中(中专)的学生,应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参加统一中考;也可以直接到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登记入学。职业高中(中专)的部分专业,如确需进行面试、体检和术科加试,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拒绝任何结业生完成网上报名,一经发现将全市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
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体育。
总分满分为640分,中考时间:5月5~18日,市区体育考试;6月16日8:30~11:00语文,15:00~17:00英语;6月17日8:30~10:30数学,15:00~17:00文科综合;6月18日8:30~11:00理科综合。
高中招收择校生有“三限”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规定(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各示范高中须在6月18日前,将“择校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择校生”招生计划于7月7日由市招考中心在网上公布。
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呼和浩特市四区城区户籍(2012年3月1日前落户,不包括3月1日)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市四区的农业户籍学生可报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没有市四区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凭考试成绩报考第一批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的招生,在保证完成自治民族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有市四区户籍的非自治民族优秀考生4个班。市属9个旗县区户籍的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的呼和浩特市地区户籍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内户籍待遇(非呼和浩特市地区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呼和浩特市地区的考生。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B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C级以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计划内继续实行“分招”政策。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和呼和浩特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职业高中(中专)招生数额要与普通高中招生数额基本相当,并实行自主招生。
6所示范性高中“分招”
市内城区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进行;市四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和各旗县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负责进行。
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3个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第一时段:(1)考生填报志愿:4月25日网上公布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的相关规定及其他事宜;4月27日8:00~28日18:00,考生正式网上选报志愿。(2)首批录取:7月4~5日,根据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首批录取结果网上公布时间:7月6日。第二时段:(1)公布二次招生计划:7月7日网上公布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包括择校费标准)。(2)网上实时填报志愿、动态录取:7月8日8:00~9日18:00所有参加市内中考的首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照已公布的二次招生计划和考生网上实时报名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最终志愿和动态录取截止时间:7月9日18:00。已被首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二批录取。第三时段:录取结果清理、补录工作:9月15~30日,各高中学校应及时清理、汇总本校录取考生报到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报到的考生名单上报市招考中心,作退档处理;并按照未报到人数,及时上报补录申请,由市招考中心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予以补录。
为进一步均衡呼和浩特市初中教育资源,完善高中招生制度,确定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中、第十四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六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继续按照招生计划和学校规模,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内城区初中学校应届学生进行“分招”。
凡按“分招”名额被录取到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考生与按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已按“分招”名额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在考生结业学校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的“分招”资格,同时追究校长责任。
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
这些学生受照顾
1.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降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降10分录取(1)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在各类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人民警察)子女;(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降4分录取。
4.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7]103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市中考将实行加授蒙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具体细则见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民族学校加授蒙语文中考加分的实施意见》(呼教发[2010]5号)。
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降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降分录取。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或证明,逾期补交无效(审核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5日)。享受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网上予以公示。
文/本报记者 牟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