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言
各位考生、家长:
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我市2012年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将进一步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进一步加强科学、完整的招生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全市人民创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且具有首府特色的和谐考试环境。
我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将在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电子阅卷的基础上,采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分批录取的办法进行。
请仔细阅读这本《指导手册》,它将详尽的介绍我市今年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与规定、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并将帮助你正确选报高中志愿,指导你准确完成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每一步电脑操作程序,为你升入自己理想的高中学校提供最恰当、最科学的选择平台。
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2年4月10日
2012年呼和浩特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对象基本原则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呼市四区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市四区的农业户籍学生可报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
2、没有市四区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可报名参加呼市统一考试,凭考试成绩报考第一批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3、呼市土中招生,在保证完成自治民族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有市四区户籍的非自治民族优秀学生,其他五个旗县的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呼市土中。
4、呼市土校的呼市地区户籍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内户籍待遇(非呼市地区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5、凡我市蒙语授课的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正居户籍和非正居户籍的学生均可报考呼市蒙古族学校;有我市正居户籍的蒙古族学生,可报考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蒙语授课高中班,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每年将招收呼市正居户籍在籍学生20人。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呼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2013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另发)。根据我市教育规划,市内未列入高中规划布局的有高中班的初中学校,要在今年取消高中招生。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我市市内城区公办高中原则上不得招收非市内四区(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户籍的考生。
3、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呼市地区的考生。
4、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B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C级以上。
5、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分批录取的办法进行。
6、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计划内继续实行“分招”政策。
7、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和我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职业高中(中专)招生数额要与普通高中招生数额基本相当,并实行自主招生。
8、各高中学校,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按照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完成各项录取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三、关于加授蒙语考试
1、加授蒙语文实行按比例加分政策,作为一项单独的考试科目,成绩按比例折合后计入中考总分,具体计分办法: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的加授蒙语文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把蒙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10%折合后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土中把蒙语文(乙类)试卷折合20%加入总分;旗县加授蒙语考生报考当地高中把蒙语文(乙类)试卷折合20%加入总分,并不得兼报市区普通高中,只可兼报土中。
2、加授蒙语文中考时间:2012年6月18日15:0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