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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2012年中考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5-3 20:49:41

关于昆明市2012年中考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12〕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以及我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招生考试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昆明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招生计划
(一)全市小学计划招生89020人,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入学率为99.5%以上。
(二)全市小学毕业生86506人,初中计划招生85641人,入学率为99%以上。
(三)全市初中毕业生70103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68000 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305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7500 人(省外及省属中专招生1500 人,市属中专招生16050 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17390 人,技工学校招生2560 人),初中升学率预计为97%以上。
(四)昆明市中华小学继续在呈贡新校区招生办学,计划招收一年级6个班;昆明市第三中学继续在呈贡新校区招生办学,计划招收初一年级8个班,高一年级计划招生450人。两校原校址不招生。
(五)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招生数要严格控制在本校点本年级学生计划数的5%以内。
(六)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继续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招生,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继续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昆明女子中学继续招收女子春蕾班。
    二、完善小学毕业生学业评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小学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体现素质教育的成果,评价采用等级加激励性评语的办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2012年小学毕业生文化考试实行和期末考相统一的方式,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19、20日;其他学科作为考查科目,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切实做好命题的指导和审核,保证命题的质量,加强考务组织管理
三、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和《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昆教〔2012〕1号)要求,从2012年起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全面衡量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考试标准、统一考试科目和统一考试时间。
按照《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初中学籍在昆学生都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非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不参加昆明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可按招生范围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有昆明户籍的初中学生(往届生、转学生、在外地就读学生),其在外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若参加昆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在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同时,还须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按规定纳入升学成绩统计。同时,应取得考查科目、学科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等级。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形式分为考试、考查和学科能力测试三种
1.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其中,艺术(或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均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以下简称考试科目)。
2.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学科能力测试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试,由昆明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试的命题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二)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考试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方式,各科卷面原始分值满分均为100分。信息技术实行网上考试方式,卷面原始分值满分为100分;体育实行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式,考试原始分值满分为100分。
学校考查科目与学科能力测试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三)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运用
1.毕业成绩实行等级认定。
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思想品德、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信息技术、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各科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后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认定。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
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参加的学时、学习的态度、学习成效进行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认定。
学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P(补考合格)、D(不及格),补考成绩可以作为颁发义务教育证书的依据,但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成绩。
初三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县(市)区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织学校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升学成绩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根据初中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科知识发展的需求,为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基础学业发展水平的全面性和学科知识结构的均衡性,切实减轻初中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依据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不同的比例折算后,记录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
(1)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100%计入升学成绩;
(2)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80%计入升学成绩;
(3)信息技术学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体育学科按考试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
(4)升学成绩总分为880分。
(四)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管理
1.试卷命制和阅卷。
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科目外,其余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2.考务组织管理。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个别考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分别统一安排考生组织考试。已参加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
3.考试时间。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6月25、26日组织初二年级信息技术考试;6月27、28 、29日组织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和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九个学科考试。
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时间。
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8日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交招生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四、招生政策和具体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昆明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变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增强服务功能,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科学编制分配入学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工作,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结构等情况,公办学校按照“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配入学计划,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并向社会公布。
3.切实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各地区对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失居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要落实贫困学生救助政策。要切实做好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对台湾同胞子女、华侨子女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要加大松华坝、云龙水库和清水海等主城重点饮用水源区集中办学、规模化办学的力度,初中学生全部集中到乡镇初级中学就读,初中毕业生招收到县城或主城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全域城镇化转移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各地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4.认真做好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凡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实行“依据实际居住地和户口,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按照就近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报名入学,公办学校划片入学的计划每班应达45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小学入学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各公办小学要在入学前,将学校入学报名时间、分配入学计划和地段范围及报名需携带的资料等向社会公示,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和入学安排工作。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和呈贡五区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其他县(市)区在8月15日以前完成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2)在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与当地居民子女同时进行,根据《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6号令)和昆明市教育局与昆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在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及报名入学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今年,进城务工人员凭公安部门发放的《昆明市居住证》和户口册,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手续,公布就学指南,县(市)区教育局应联合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设立报名点、咨询站,直接办理报名登记
5.认真做好初中一年级入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自觉维护“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政策,严格规范小学升初中分配入学管理,小学未按学校招生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初中就读。按分配进入公办初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毕业时方具有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资格。
(1)公办初中入学实行“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今年划片入学的计划按每班50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含5%以内的招生人数)下达,各县(市)区招办和学校必须严格完成计划任务,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自行招生,更不得以“校内班”、“重点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生。
(2)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要根据小学毕业生情况,以区域统筹为主,同时充分考虑历史形成的招生范围,合理调配,顾全大局,保持稳定,根据编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分配入学计划,提出辖区内小学升初中的入学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其他县(市)区由各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备案。
(3)因城市改建和新建住宅小区没有建盖配套学校而造成住户分离,不能参加以校划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向小学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初中学校,但一般不安排热点学校。极个别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指定划片内入学的学生,可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市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入学。
(4)跨区就读的昆明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可继续升入初中就读。若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交就读小学,由所在小学和县(市)区招办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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