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柳州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由各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坚持原则。普通高中的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A者,方可作为保送生和定向生推荐;为A等及B等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为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双向选择。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报名录取,各招生学校按规定时段在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设立报名点,考生凭本人中考准考证原件在规定录取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学校择优录取。
3.科学排序。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合卷)学科成绩及总成绩按照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总成绩等级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总成绩等级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等6个学科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每学科各等级占市区考生的比例大约分别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各等级的划分比例,考生总成绩和各科学业成绩等级数量的投档排序方案,以及学校分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
4.定向推荐。一是继续探索普通高中的招生改革。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0%的指令性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从参加升学考试的学区内学生中推荐,市、县招生考试院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推荐名单及各初中学校获得的定向推荐指标,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促进各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录取柳州高中、柳州铁一中的定向推荐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合卷)六科书面考试和体育考试的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其中总成绩为A等者,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成绩必须有两科达到B+等及以上,另一科达到B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也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录取其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推荐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合卷)六科书面考试和体育考试的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二是继续推行普通高中的招生改革,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各拿出5个名额录取免试保送生,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或省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获得者,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局推荐免试保送进入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定向推荐生和免试保送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各县教育局要将定向推荐生和免试保送生的招生录取办法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5.自主招生。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允许学校自行制定自主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或对学生的特长进行加试,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高中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时间、程序、招生录取的条件及管理办法,并于6月5日前,将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自主招生结束后,各高中学校必须将自主招生名单统计造册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报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6.照顾特长。2012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允许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县教育局下达的特长生指标,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当年的中考招生简章。
7.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本地生源。由考生本人自愿、由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本市以外考生,录取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并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同时分别报送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凡通过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学校,一经查实,要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