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宁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2年南宁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方式(以下简称中考)。为了做好中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工作
中考报名工作由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各县招生办公室和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生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考生报名时间:2012年4月9日至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中考报名手续。
(二)考生报名地点。
1.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学校报名。
2.有本市户口而在外地学校借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和历届生,作为社会考生在4月18日至4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公室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或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3.历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4.身体健康;
5.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班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参加中考以学生自愿为原则。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决定是否参加中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对于自愿不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材料,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学校应当派人联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确认是否属实,以防学生弄虚作假。各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中考;如果学校拒绝学生报名,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报名资格的审查
(一)户籍证明材料。
1.各学校在审查考生户口时,必须以考生家庭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有派出所盖章;如是集体户口簿复印件的,须盖单位公章)为准。农村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本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特别注意,考生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其本人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2.如考生无南宁市户口,但其父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条件的,需交验其父母持有的由南宁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二)学历、学力证明材料。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
(三)加分材料。
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或双女结扎户女孩条件的考生(包括市区考生、借考考生和各县考生),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须填写《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登记表》(可以在“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nzsks.gov.cn)的中考栏目里下载),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认定后,报送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公室(城区学校先交到城区教育局),再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公室上报市中招办、县中招办备案。市属学校和城区教育局报送表格的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28日。
(四)各有关学校及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对学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操作执行。如发现有严重违反规定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全市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报名要求和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即考生本人的户口、年龄、民族、学籍,父母户口及工作单位等),审查合格后,发给《南宁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报名表》(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印制,也可以在“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nzsks.gov.cn)的中考栏目里下载),按统一要求指导考生逐项填写表内有关栏目。
2. 市属和城区(开发区)所属学校的学生,如无南宁市户口,但其父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条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 2005 〕 27 号)文件规定),并持有由南宁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该学生可作为市区考生参加中考。
3.市属和城区(开发区)所属学校的学生,如户口在南宁市区(城区、开发区)之外地区,并自愿在南宁市区参加中考的,其可作为借考考生参加中考。
市属和城区(开发区)所属学校如有借考考生的,要统一填写《南宁市2012年中考借考考生名单汇总表》(可以在“南宁市中考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本表)并报送市招生考试院(城区学校先交到城区教育局),再由市招生考试院上报市中招办备案。市属学校和城区教育局报送表格的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28日。
有关市区考生、借考考生的报名要求,请见附件2《南宁市区2012年中考报名时间和地点的说明》。
(二)报名信息采集的要求和办法。
1.报名信息采集的要求。
(1)考生信息采集是中考报名工作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进行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进行信息采集的人数必须与本校实际参加中考的人数一致。
(2)各学校必须在报名时间内(4月9日至4月20日)完成本校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3)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中考报名表的内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学校和考生要认真仔细核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来源类别等关键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试、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发生。考生填写并签字确认的报名表,学校须妥善保管至少一年。
(4)为保证考生电子相片的采集质量,各学校要使用较高分辨率(300万像数以上,USB驱动)的摄像头、浅颜色(淡蓝色或淡红色)的背景布、相机三脚架。电子照相时,要认真核对采集到的电子相片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成像区必须以考生的头部为主,不能是半身像或全身像。
2.报名信息采集的办法。
(1)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含企事业办和民办学校)考生的报名信息,由各校负责录入、校对、修改和确认,并进行电子照相。
(2)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企事业办和民办学校)考生的报名信息由各校负责录入、校对、修改和确认,进行电子照相。对不具备采集报名信息条件的学校,接纳考生报名后,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做好报名信息的录入、校对、修改、确认和电子照相工作。
(3)各县的报名信息采集办法由县招生办公室确定。
六、报名信息和加分资格公示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报名信息和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公示工作,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有:
(一)考生报名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班级、来源类别、户口所在地。具体格式见附件6。
(二)具有加分资格考生信息。
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班级、符合计生政策的项目。具体格式见附件7。
(三)以上两种公示内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可以在“南宁市中考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
七、报名考试费用
(一)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的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体育、理化实验共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为9元/科,政治与历史科为17元/人,体育考试为13元/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为8元/人,共计83元/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减免报名考试费。
1. 各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考生认定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请见附件8《关于做好南宁市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的说明》。
2.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的考生,须填写《南宁市2012年家庭经费困难考生减免中考报名费申请表》(格式见附件9),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减免报名考试费。减免考生所在学校从本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费用,作为减免考生的报名考试费上缴市、县教育局。
(四)各县留用和上缴市级的报名考试费以市教育局的通知为准,上缴市级的报名考试费必须在5月20日前足额上缴。
八、中考《准考证》的编排和领取
(一)中考《准考证》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
(二)准考证号编排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动,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要注意防止利用编排准考证号为违纪舞弊行为提供方便。
(三)中考《准考证》将用在: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书面考试、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中。因此,要求各学校考生在每次使用完《准考证》后,统一交老师保管,下一次考试时再发放,以免考生丢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
(四)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于4月27日至4月28日到市招生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在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及体育考试前发给考生。
(五)各县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由县招生办公室确定。
九、各县招生办公室上报考生报名信息时间
各县招生办公室在2012年5月20日之前将本县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上报市招生考试院。考生报名信息上报之后,不得再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
十、其他
(一)2012年我市中考各项报名工作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如市教育局另有新的规定,以市教育局的规定为准。
(二)2012年我市中考考务工作的有关通知将及时在“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nzsks.gov.cn)向社会公布,请各单位密切关注。
(三)各学校要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必须指定专人(中考教务员)负责中考的考务工作,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到位和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