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录取照顾加分政策(见下表):
(1)考生身份类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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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加分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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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子女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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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籍考生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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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的市级及其以上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子女 |
5分 |
报考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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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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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劳动模范子女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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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考生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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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农村户口独生子女 |
20分 |
报考省级以下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九中、大河中学、盐边中学、渔门中学) |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①科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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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加分
分值 |
获奖时间
规 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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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初中毕业生获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者 |
15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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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
10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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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
5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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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
10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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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
5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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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
10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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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
5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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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电脑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
10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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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电脑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
5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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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体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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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加分
分值 |
获奖时间
规 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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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四川省学生体协组织的规定比赛取得个人前两名、集体前两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
10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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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同组织的比赛取得个人前两名、集体前两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
5分 |
初中阶段 |
③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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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加分
分值 |
获奖时间
规 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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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四川省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个人项目比赛获得一等奖者 |
10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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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四川省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个人项目比赛获得二等奖者 |
5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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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四川省校园艺术节个人项目比赛获得一等奖者 |
10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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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四川省校园艺术节个人项目比赛获得二等奖者 |
5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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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攀枝花市校园艺术节(个人项目)比赛获得一等奖者 |
5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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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程评价类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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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加分
分值 |
获奖时间
规 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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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
5分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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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
20分 |
2010年5月17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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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
15分 |
2010年5月17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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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
10分 |
2010年5月17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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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加分以最高项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4)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攀委办发〔2003〕14号)和《攀枝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攀人才〔2010〕3号)中有关规定办理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