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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与特殊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2012-3-30 9:52:12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与特殊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优质课评选、公开课推选工作程序》(青教字[2005]26号)的规定,现将2011—2012年度青岛市优质课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与特殊教育学校专职教师。
二、评选时间
初赛要求2012年3月底完成,复赛与决赛时间为4月—9月。具体时间由各学科另行通知。
三、参评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教龄:3年以上(从事相应学科教学满3年)。
3.参评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师德,事业心强,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教学成绩突出,积极参与课程与教学改革。各区、市教研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评,数量不超过区市总额的10%;
4.曾获青岛市优质课比赛二等奖以上者不再参评。
四、组织方式
采取以课堂教学为主要形式,逐级比赛、逐层选拔的办法。
(一)初赛
1.各区(市)教研室或电教站负责组织本区(市)初赛,按名额选拔出参加复赛的教师。
2.局属中学及民办高中学校初赛由市普教教研室与电教馆统一组织,按分配名额选拔出参加决赛的教师。局属中学及民办高中学校,每校每学科限报一名教师参加初赛。各校按各学科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初赛。
(二)复赛
复赛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区(市)完成初赛后,将参加复赛教师的相关材料包括复赛教师登记表(附件2)和参赛教师申报表(附件3)按学段、学科分类装袋,于3月30日(星期五)前报市普教教研室或电教馆。复赛包括说课和笔试(教育理论或学科知识)两部分,各学科根据说课和笔试成绩之和,按名次选出60%的复赛选手进入决赛。
(三)决赛
决赛阶段要求采取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确定课题,参赛老师抽签确定讲课课题。
选手最终成绩按说课(占20%)、笔试(占20%)、课堂教学(占60%)综合确定,并按1:2:2的比例设立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
(四)表彰
所有学科优质课评选要求于2012年9月30日(星期日)前结束,评选结果经金宏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进行统一表彰。
五、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提出的参评条件推荐教师参赛,认真审查教师的参赛资格,并将参赛教师的基本情况在本校进行公示。
2.优质课评选标准要体现素质教育精神和课程改革理念,贯彻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关注三维目标,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合作式教学,鼓励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创新。
3.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协调,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普教教研室负责组织全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的优质课评选;市电教馆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的优质课评选。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处室:    普教研室       电教馆       
联系人:      鲁平志         王 鑫     
联系电话:    89092879       82734160    
 
附件:1.青岛市优质课评选各单位参加复赛名额分配
2.青岛市优质课评选复赛教师登记表
3.青岛市优质课评选参赛教师申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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