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2012年中职学校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5.11-15)
5月11日至15日,各初中学校在宣传指导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填写《青岛中考胶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汇总整理录入《2012年青岛中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初中学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有关要求:
1.报名登记表由各初中学校根据表样、按照A4纸格式自行印制。
2.毕业学校一律用胶南某某中学格式,如胶南王台中学;局属初中一律填胶南几中,如胶南四中、胶南博文中学;泊里信阳中学填写胶南泊里信阳中学)。
3.按第一志愿选报学校分类集中。选报学校一律用简称,如:职教中心、高职校等;选报专业根据市局招生意见规范填写。
二、集中报名(5.16-17)
5月16至17日,与普通高中报名同步安排职业学校报名。报名地点:珠海路教研室二楼东侧。各初中学校集中报名须持以下有关资料:
1.学生个人报名登记表。有关要求:
①报名学生每人一份。
②按第一志愿学校分类集中打包,并与报名汇总表顺序一致。
2.学生报名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稿。按第一志愿选报学校分类集中,并与报名登记表顺序一致。
3.“鼎志班”学生登记表及贫困证明材料。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①“鼎志班”学生登记表一式四份,加贴学生一寸照片,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
②贫困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特困证明各一份,证明材料需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③本次报名为预报名。市局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研究确定推报。
三、招生录取
(一)市内生源招生录取(7月30前)
1.第一次集中录取(6.29前)
(1)集中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6月21日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对只报考职业学校不兼报普通高中的学生,由市局按照录取办法,集中录取到相关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按照市局录取情况,填写录取通知书,经市局审验盖章后,送达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负责发放至相关学生。具体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报到(6.25)。6月25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被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以及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统一到相关职业学校报到。
(3)报到信息反馈(6.29)
6月29日,各招生学校将《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到学生统计表》(见附件4)打印稿一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稿报市局中职招生工作小组。有关要求:
①统计表以初中毕业学校为单位分类集中填写,表格中各信息栏必须全部准确填写。
②报到学生名单须在市局集中录取范围内,不经市局集中录取学生不予认可,不得填报。
2.第二次集中补录(7.26前)
(1)集中补录、发放录取通知书(7.20前)。7月20日前,普通高中划线集中录取结束后,对报考职业学校兼报普通高中但未被录取学生,由市局按照录取办法,集中补录到相关招生学校一次录取未满额专业。各招生学校按照市局录取情况,填写录取通知书,经市局审验盖章后,送达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负责发放至相关学生。具体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报到(7.23前)。7月23日前,第二次集中补录的学生持通知书以及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到相关职业学校报到。原则上要求各初中学校集体组织学生到招生学校报到,学生本人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3)报到信息反馈(7.26)
7月26日,各招生学校将《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到学生统计表》(见附件4)打印稿一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稿报市局中职招生工作小组。有关要求同第一次集中招生录取报到情况反馈。
3.职教招生录取反馈(7.30前)。7月30日前,市局将各初中学校到职业学校报到学生信息,发至各初中学校邮箱,请各学校及时查收。如对反馈信息有疑问,可于信息反馈2天内与市局中职招生工作小组联系确认。
(二)未被录取、自行到职业学校联系报名市内生源及外地生源录取(8.21-22)
8月21至22日,面向未被录取、自行到职业学校联系报名的市内学生和外地生源学生,由各招生学校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报名统计表(见附件5)、考试成绩单等材料,集中到市局办理录取手续。由市局集中补录到相关学校计划未满额专业。未经市局录取,各学校所招生外地生源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四、业余成人中专招生(8.31前)
1.8月29日前,职业学校集中招生基本结束后,由各镇(街道、园区)教育办统筹协调,各初中学校及时对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逐人做好升学去向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对因特殊原因未升学、需要参加业余成专学习的学生,收集好其基本信息及数码照片等有关材料,登记造册后一并转送当地成教中心校。各成教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审核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要配合初中学校进行整改。
2. 8月31日,各成教中心校根据专业设置情况(见附件6),将业余成专新生录取登记表(见附件7)、业余成专学生家庭成员、简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8)报市局中职招生工作小组。有关要求:
①按学籍注册要求,所开设专业注册人数不足的,市局将及时通知相关成教学校指导相关学生改报其他专业。
②学生信息及原毕业学校等信息填写要求同职业学校报名汇总表填写要求。
③业余成专新生录取登记表打印1份,加盖学校公章。
④业余成专学生家庭成员、简历信息采集表不需打印,仅上报电子稿即可。
3.局属初中学校学生有需到成教中心校注册参加业余成专学习的,按就近方便原则,自行与相关成教中心校联系办理。
另,2012年滨海成教中心、珠山成教中心不再承担业余成专招生工作,原习惯在上述两校注册业余成专的局属初中学校,可另与其他成教学校联系。
4.业余成专学生注册录取后,由各成教中心校负责,按专业计划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教学活动。
六、联合办学备案(8月31日前)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自09年起,凡与外地学校联合办学学生由联办学校注册新生学籍,次年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入我市就读。各校须事前持相关材料到市局申批备案。备案具体时间不作统一安排,由各学校根据需要自行提前联系。具体要求:
1.各学校将联合办学有关证明文件,报市局中职招生工作小组,办理联合办学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联办学校资质证明文件。
②联办方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联合办学登记表原件一式四份。
③联合办学协议书草本。
2.各校将经联办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联合办学登记表原件一式四份、联办新生简明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联办新生简明登记表电子稿、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市局中职招生工作小组备案,作为次年办理学籍转移凭据。
3.根据上级政策规定,职业学校不得与技工类学校开展联合办学;联合办学专业必须为本校批准开设专业或相近专业。
未尽事宜,请与市局中职招生工作小组联系。
联系电话:86175337 邮箱:jnjtzcj@163.com 联系人: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