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2012中考校级评价项目评价标准
1.评价项目
项目 |
信息技术 |
研究性学习 |
综合素质评价 |
等级 |
分为A、B、C、D四个等级 |
分为A、B、C、D四个等级 |
分为A、B、C、D四个等级 |
2.评价标准
县(区)教育局规定信息技术和研究性学习的具体考查内容、标准;负责制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方案要能够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反映学生每一学期的学业考试成绩,反映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
3.评价方式
信息技术和研究性学习考核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统一安排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等制度,采用学生自评与互评、班主任与任课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以等级加评语以及必要的过程记录方式呈现。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各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组织督查。
市直学校的考试、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安排和督查,学校组织实施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