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沣渭新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所,各直属中学:
为了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10]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意见》的安排和要求,制定本区县实施办法。各区县实施办法和三区四县高中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沣渭新区所属初中学生报名考试和高中学校录取仍然随原所属未央区或长安区进行,沣渭新区教育局参与组织。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实际等,认真审核。上报本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201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核定到位,招生录取中原则上不再追加招生计划。
三、我市2011年定向生招生计划有了大幅度增加,各区县教育局务必严格按照统一安排和要求,指导监督各初中学校,认真做好定向生生源计划分配、计划公示、志愿填报、学校录取等项工作,责成各学校认真宣传定向生招生政策,确保定向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毕业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监管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试、考核。
五、201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六、为确保2011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及时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使中招政策深入人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