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西安市中考外来随迁子女可在西安报考
西安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12类外地户籍的学生可在西安报考。报名时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县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1. 夫妇双双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他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3.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的适龄子女;
4.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5.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6. 为西安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7.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8. 经人事、民政部门批准的在我市自主择业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9. 在本市有较稳定工作的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10.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11. 台湾、香港和澳门籍学生;
12. 外国外交人员或侨民的适龄子女。
属于以上1~9类情况者,在西安报名时,还需持有原籍区县教育局(或乡镇政府)同意出外就学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和本市暂住证(或本市户籍证明)及本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