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新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教基办〔20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在总结2011年中考工作经验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了《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将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试方案于4月2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取消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采用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录取办法,构建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遏制比较严重的“择校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考试的组织
2012年,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实行联合命题,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联合成立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办)统一组织。初中学考办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考的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
2.组织初中学考命题、制卷、发卷和初中学考巡视,检查评卷工作,并进行考场抽样。
3.指导并检查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初中学考收费及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行政部门在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是否采用了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呈现方式,制止以公布分数或分数线为学校、学生、教师排名或公布名次的做法。
5.各地、州、市教育局和兵团各师也要成立初中学考领导机构。基教科负责初中学考的考务及建档录取工作,教研室负责初中学考的评卷、成绩汇总和试卷分析工作。
(二)考试科目
1.九年级毕业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其中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历史与思想品德两科合卷。在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中,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新疆地方史),分值30分。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民族团结教育(含新疆地方史)”部分的考试内容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民族团结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地方历史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和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可爱的兵团》中的内容。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初中学考各学科考试说明。
2.2012年初中学考英语和汉语考试听力全部采用光盘播放,不再提供录音带,请各地提前做好准备。
3.八年级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考试样卷由自治区、兵团按课程标准统一命制,免费向各地州及兵团各师提供。各地州及兵团各师自行制卷并按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应及时上报考试成绩及试卷分析,以便自治区、兵团进行质量监测评估。领取样卷的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各地应提前确定联系人。
4.2012年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分值为70分,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A为56分-70分;B为38分-55分;C为21分-37分;D为1分-20分)。
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为四个,其中三个是必考科目,一个由各地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自行选定。三个必考项目是:1000米(男)、800米(女)、掷实心球、跳绳。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初中学考各学科考试说明。
(三)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为考查科目,由自治区、兵团制定测试标准,测试标准见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各地应统一组织测试,在测试期间,自治区、兵团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抽查和指导。考查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2.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科目,由各地根据各学科的课程标准自行组织考查。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3.考查科目的成绩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查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