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程序和办法:按报考志愿、在枣教发【2010】23号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依次录取推荐生、统招生、指标生、“三限生”,艺体特长生按计划单独录取。
第一:录取推荐生。获得自主招推荐生资格的国办高中首先录取纳入自主招生范围的推荐生(范围为市教育局网站公示的拟录取的自主招推荐生名单,并参加全市2010年初中学业各科目考试、考查)。
第二:录取统招生(含艺体特长生)。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级均为C级(含C级)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录取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统招艺体生录取:原则上在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及考查科目等级为C(含C级)以上艺体考生中依据艺体招生计划1:1。2比例(省重点学校按1:1。1,不低于正榜录取成绩的60%)划定待录取范围,再按学校艺体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总分与专业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第三:录取指标生。对符合招生条件、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C级(含C级)以上的考生,在指标生计划范围内实行降分控制录取。
第四:录取“三限生”。各高中学校根据经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三限”政策招生,不准扩大或变相扩大招生人数。“三限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依据枣纠办发(2010)2号文件要求,今年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5%。
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录取往届生人数应限制在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他学校为3%以内。
各类民办高中学校录取,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认真执行有关的物价收费政策。
录取要求
1、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各校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本校各类录取分数线,第二志愿提高20分同第一志愿一起统一划线,各校按照考生志愿在录取线上录取。国办学校正榜生必须录满计划。
2、全市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50分;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枣庄十六中、枣庄十八中、滕州二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00分;其他学校最低录取总分不得低于300分。任何学校不得录取低于最低录取线的考生。省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招生的个别体育成绩突出的考生须由学校提前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