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
(一)指标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5%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凡在株洲县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
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常规录取。
(二)自主招生
为推动我县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给予省示范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总数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县五中自主招生计划25人。
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自主招生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严格按程序审定,在初高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经县教育局统一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的录取,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特招生、特长生
1.特招生:在县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允许各高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范围内按标准录取。株洲县五中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D(含 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特招生是按学生所报志愿,根据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试结果来录取。录取之后不再参与其他志愿录取,也不得改录民办学校。
2.特长生:高中学校可认定一批艺体和科技特长生。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凡被高中学校认定为特长生的,录取该校时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次。
特长生特招生认定总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
(四)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以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指标生、特长生、特招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不能为C。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省示范普通高中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2)排序规则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F六个等第,F等为不合格等第,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政策,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总分高低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五)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2018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2017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县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县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县的体育考试,考生考试时间为5月5、6日,考试地点设在株洲县五中。
2.未参加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外地来县学生,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基教股填写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基教股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录取。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前一天下午5:00。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六)单科成绩优秀学生优惠办法
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和理科综合五科学业水平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二的考生,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不累计)。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二且获提等优惠的学生名单由县教育局中招办在6月30日前予以公布。
(七)民办高中招生办法
凡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享受公办高中的招生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在提前批次录取。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公办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请,经民办学校审核、收费,报基教股审批后,可录取为民办学校学生。三是放宽录取时间。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仍可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