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A040103
文别:汉文
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0395 科学·技术·社会 5
5 00409 美育基础 4 二选一
00012 英语(一) 7
6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二选一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00413 现代教育技术 2
00414 现代教育技术(实践) 2
7 00407 小学教育心理学 5
8 00410 小学语文教学论 5
9 00411 小学数学教学论 5
10 00408 小学科学教育 4
11 00412 小学班主任 4
12 00406 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4
13 00405 教育原理 6
14 00415 中外文学作品导读 8 文科组考试课程
15 00416 汉语基础 4
14 00417 高等数学基础 8 理科组考试课程
15 00418 数论初步 4
09950 教育实习
总 学 分 68
说明:
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含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
从2007年起,“大学语文(专)(00010)”调整为“大学语文(04729)(4学分)”。
凡2008年下半年之前,已通过原计划中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01)”、“邓小平理论概论(00002)”、“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00003)”3门课中2门以上的考生,不再参加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01)”、“邓小平理论概论(00002)”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00003)”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课程的考试。
考生须参加教育实习6周,并写出实习报告。有一年以上小学教学实践经验的教师,可免予实习,但仍须撰写实习报告。上述实习报告,由主考学校按合格和不合格评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