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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办理毕业申请须知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09-12-14 8:59:47 【字体:小 大】

 办理毕业申请须知

    1、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
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
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
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2、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考生,请提前办理前学历的学历鉴定(前学历为广
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无须提交),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申请上半年
本科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延迟至8月5日前提交学历鉴定。按规定可延迟提
交学历鉴定的,由考生自行复印鉴定证明,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所属地
市、毕业专业等信息,将复印件寄往省考办,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
省自考办,邮编:510631。

    3、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
科成绩单。

    4、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
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
供资格证书。

    5、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
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的规定向省考
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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