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10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各省直管县(市)招考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自考办《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14]1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的文件精神,确保2014年10月18-20日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顺利进行,经研究,定于10月15号在南昌召开全省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会。为切实做好本次自学考试各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表彰全省自学考试制度成立30周年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自考生。
2、省教育考试院部署考务工作,培训巡视工作人员。
3、各考区认真总结近年来自学考试管理经验和出现的新情况,汇报本次组考工作准备情况,上交《考试秩序册》。
4、省教育考试院与考区负责人签订“考区组考工作责任状”。
5、领取试卷(要凭介绍信、专人、专车,有公安人员参加押运)。
二、与会人员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省直管县(市)招考办分管自考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和自考专干各1人,公安人员1人以及全体省派巡视组工作人员。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10月14日下午
开会时间:10月15日上午9:00
地点:江西省七星商务酒店(南昌市南京西路225号)
领卷:10月15日下午分批到印刷厂清点、领取试卷。
四、其它要求
1、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省直管县(市)招考办要切实做好考务管理人员和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试卷保密室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试卷考前一律保存在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省直管县(市)招考办合格的试卷保密室。不得在助学单位(主考学校)设保密室用于存放考前的试卷。试(答)卷接送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省直管县(市)招考办派专人全程跟踪监管,每场考试结束后答卷必须送回市级保密室。试卷一律不得中午在考点存放。
2、本次考试全省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主考学校)必须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没有建设标准化考点的助学单位(主考学校)的考生将一律随机编排到校外其他标准化考点考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助学单位(主考学校)标准化考点建成后,考点考务管理由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省直管县(市)招考办负责。
3、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省直管县(市)招考办要在没有考试任务的其他学校(含普通中小学)选派50%以上的监考教师到有考试任务的助学单位(主考学校)担任主监考和场外巡考(如楼层、栋督考),助学单位(主考学校)的监考教师担任副监考。
4、请与会单位于10月8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详见附件)。联系人:郭冬梅,联系电话:0791-86765325。
5、参会人员旅差费(含住宿费)自理。
附件:2014年10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回执单(略)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