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考核试点工作办法
为强化自学考试教育功能,改善课程学习评价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决定在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开展过程考核试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试点课程
选择7门自考课程实行过程考核与统考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考生的课程成绩。过程考核与统考成绩分别占课程总成绩的25%和75%。课程如下: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 程 名 称 |
1 |
00015 |
英语(二) |
2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3 |
00020 |
高等数学(一) |
4 |
00051 |
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 |
5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6 |
03707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7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二、试点对象
参加过程考核的考生,仅限于开展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助学组织的全日制在籍学生,由学生自愿申请。
三、报名注册
考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和陕西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学习服务中心申请报名。学习服务中心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禁止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注册号采用10位数字编排,第1—2位为注册年度后两位;第3—6位为学习服务中心代码,由省考办提供;第7—10位为顺序号。注册号与考生参加陕西省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号必须准确对应。
四、培训与考核
使用全国考办认可的自学考试过程考核专业公司(华夏大地等)的培训和考核软件,对考生进行过程培训与考核。
学习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过程考核标准和办法向考生公开,考核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布,接受考生监督。要在做好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同时,加强对考生的诚信和遵纪守法教育,大力倡导良好的学风和考风。要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考核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查处 。
五、成绩管理
过程考核成绩由学习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并负责保管。过程考核成绩只在考生在校期间有效。
在有效期内,考生如需使用过程考核成绩,必须于统考前一周向学习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学习服务中心要及时汇总考生过程考核成绩信息,使用纸介质(加盖单位公章)和光盘于当次统考结束后一周内分别报送省、市考办。学习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考生成绩、准考证号、注册号的复核与检查,确保准确无误,不得出现错报、漏报等现象。
省考办负责合成考生的过程考核与统考成绩,即自考课程成绩=统考成绩×75%+过程考核成绩×25%。如果考生“统考成绩”高于合成后的“自考课程成绩”,则以“统考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最终成绩。
六、收费
考生在学习服务中心培训和考核的收费标准,由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的助学组织向物价部门报批。学习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七、对在过程考核成绩评定中不按要求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教育部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考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