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自考办:
根据教育厅《关于组织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通知》(闽教人[2002]55号)精神,现就2007年上半年“两学”考试实施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教育学:2008年1月13日上午8:30---11:00
2、心理学:2008年1月13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地点:
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各地一般可考虑与自学考试有关专业同时安排考点。
三、该项考试由省教育厅人事处委托,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273号文及《关于我省自学考试经费收支问题的通知》(闽教考办[2004]169号)规定,考生报考的考试报名费按委托开考专业收费,每人每门课程收取50元,其中设区市自考办按每人每门课程22元留作各项考务费用,其余在报名结束10天内上交省自考办。
四、考务工作及日程安排:
1、报名工作采用自学考试的全国考务考籍管理系统,要求现场采集考生相片。
2、报名登记卡上所用的年度码为087;所用的专业代码为:“两学”考试(中学)040107;课程代码为:教育学(中学)7335;教育心理学(中学):7334。“两学”考试(小学及以下) 990001;课程代码为:教育学(小学及以下):9335;教育心理学(小学及以下):9334。
其他各项信息按自学考试考生报考手册要求填写。
3、各地接到本通知即可开始报名,截止时间12月1日。12月7日前应将经核对无误的考生报考及编排后有数据发送至社考科邮箱:pretco35@163.com。试卷申报表(附样)传真或特快专递寄送省考办社考科,传真号:0591-87555954。
4、考生准考证、考试通知单由各地自行打印、制作,并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及时通知考生领取。
5、试卷的接送工作与一月份自学考试有关考试的工作结合安排,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务管理与考试纪律:
1、“两学”考试是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施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自考办必须认真对待,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务工作管理包括考场设置、监考选聘、考场管理、试卷管理等事项工作一律参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除参照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并暂缓认定教师资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考生的纪律教育。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