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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自考生转入福建本月起有新规
来源:导报 2008-11-7 8:52:35 【字体:小 大】

外省自考生转入本月起有新规
 
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从11月份开始,考籍档案从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必须先登录福建自考网查核档案是否到达本省,然后持外省转考介绍信或转考申请登记表以及所有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直接到转入的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不必再直接到省自考办办理。
    据悉,全省各县(市、区)自考办在审验考生提供的材料后,将开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登记表”给考生作为凭证。若考生在外省已取得的合格课程可顶替该专业相同课程,我省如无相同的专业,考生可考虑转入其它专业。
    另外,如果转入考生出现专科剩下课程不足5门、本科剩下课程不足4门的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应要求考生写出书面报告,主动放弃若干课程,重新在我省参加考试,以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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