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考本科考生(已办理毕业申请),请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申请报告(写明:姓名、准考证号、专业、联系电话等)及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用快件寄省自考办考籍科收。地址:福州市通湖路后曹13号,邮编:350001。
福建省自考办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