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专升本”各本科招生院校招生简章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依据《关于公布2016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的通知》(新教高〔2016〕6号)制定了本校的专升本招生简章,经我厅审核后,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统一发布(见附件)。
请各专升本推荐院校根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新教高〔2012〕9号)和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认真对本校学生进行遴选,公示后按照《通知》要求和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推荐到各招生院校,同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请各招生院校对推荐到本校的学生进行审核、选拔,公示后,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10日前将请示和拟录取名单审核表报我厅高教处。
“专升本”工作由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具体负责,各校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高教处联系。
联 系 人:热伊丁·阿不都热扎克
联系电话:0991—7606226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新疆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附件:2016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招生简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高等教育处
2016年5月9日
2016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招生简章.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