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2014年高职升本科
《法理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高职升本科”考试是为选拔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而组织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
《法理学》
三、适用专业
本课程考试适用于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
四、考试目的
本次考试的目的主要是测试考生在法学基础理论方面是否具有本科学习的能力。
五、考试内容
根据北京联合大学《法理学》课程大纲的要求,并考虑高职高专教育的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课程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学导论
考试内容:法学的学科体系及其特点;法学的基本性质;法学方法论;如何学习法学。
考试重点:法学的学科体系;法学的学科特点。
第二章 法学的历史和法学教育
考试内容: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国法学的历史;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考试重点:西方主要的法学流派;法学发展的特点。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
考试重点: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经典命题;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历史类型。
第四章 法理学概述
考试内容:法理学的概念及其特征;法理学体系;中国法理学的未来;法理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
考试重点: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第五章 法的概念
考试内容:法的语义分析;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考试重点: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的各种学说(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规范作用;法的局限性;对法的基本特征的理解及其运用(对一些经典法学命题的分析);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的科学理解;法的规范作用的理解。
第六章 法的形式、要素、体系
考试内容: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考试重点: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当代中国法的形式;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分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当代中国各种法形式之间的位阶关系;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 法律关系
考试内容:法律关系的概念;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分类;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事实。
考试重点: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事实。
第八章 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认定、归结与承担。
考试重点:法律责任的分配原则;法律责任的认定;法律责任的形式。
第九章 法律程序
考试内容:法律程序的概念及其特征;法律程序对社会行为的调整方式;正当程序的发展、特征及其意义。
考试重点:法律程序的概念及其特征;正当程序的特征及其意义。
第十章 法的历史、法律的演进
考试内容: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律演进;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当代中国法律发展。
考试重点: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西方两大法系;法律继承的概念及其原因;法律移植的理论、原因及其注意点;法制改革概念及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必要性。
第十一章 立法、执法、司法
考试内容:立法的概念及其特征;立法体制;立法过程及其原则;守法;执法;司法。
考试重点:立法的概念及其特征;立法体制的核心;守法的含义;守法的根据和理由;执法的含义(狭义和广义);执法的特征;法律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执法的原则;司法体系;司法原则。
第十二章 法律职业
考试内容:法律职业的概念及其特征;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制度。
考试重点:法律职业的概念及其特征。难点:法律职业环境和法律职业伦理要求。
第十三章 法律技术
考试内容: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
考试重点:法律推理中的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法律解释的具体方法。
第十四章 法与文化
考试内容:法与文化的一般原理;法与道德;法与宗教;法律文化。
考试重点:法与道德的区别;法律文化的构成与作用。
第十五章 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
考试内容: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权力;法与法治国家;法与和谐社会。
考试重点:法治理论;法治的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难点:法治概念的科学理解;法治原则;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法治与分权制衡理论。
六、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试卷结构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题数 计分 计划用时(分钟)
一 单项选择题 10 10 10
二 多项选择题 10 20 26
三 名词解释 6 30 36
四 简答题 3 24 26
五 论述题 1 16 22
合计 30 100分 120分钟
七、参考书目
1.《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
2,《法理讲义》,夏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