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填报志愿要求
( 1 )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除了可以填报自主招生院校及专业外,还可以兼报参加统一考试的院校及专业。
( 2 )考生须按照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 3 ) 从 2015 年起,专转本录取批次不再分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两个批次,只设一个录取批次。考生志愿设置: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三种。其中,平行志愿设置 A 、 B 、 C 、 D 、 E 五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 A 、 B 、 C 三个志愿。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平行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的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到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只能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
( 4 )为了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教学,考生填报本科专业志愿时,须符合接收院校对该专业提出的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的要求;若接收院校的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主要专业的相关课程提出具体要求,考生还须填写相关课程成绩。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 “ 选拔计划 ” 。专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以专科入学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
( 5 ) 退役士兵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报指定的接收院校和相关专业(具体要求详见选拔计划)。否则,不能享受“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的政策。
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
自主招生对象和参加统一考试考生的报名时间均为 1 月 7 日 至 9 日。逾期不予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