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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高职专升本招生章程
整理自:天津师范大学 2008-12-18 13:34:12

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09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35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80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19000余人。天津师范大学的学科门类在部颁本科专业目录所列11个门类中占8个,即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经济学和管理学。这八大门类学科相互支撑,相得益彰,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主要录取依据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生成绩相加从高到低,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控制分数线者将不予录取。
第八条 对于具有免试入学资格且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艺术设计专业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为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高职毕业证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续,未取得毕业证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高职升本科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完成规定学分后即可毕业。对二年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47%。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度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师范大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政编码:300387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勤路蓝月湾二期(第二学生食堂北侧 公交车站斜对面)
电话:022-23541338
天津师范大学网址:www.tjnu.edu.cn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202.113.96.55/
E-mail: tszb@mail.tjnu.edu.cn
 
附: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二、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情况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科类 计划 学费
(元/生.年) 所在学院
学前教育 2 文 30 3200 教育学院

三、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
1.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笔试。
2.面试安排
时间:2009年1月3日8:30—12:00,13:00—15:30
报名及考试地点: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立教楼B区四楼
面试后当场公布考试结果,合格考生需携带面试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带有考生号的报考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往届生带毕业证,于面试当天(9:00-16:00)到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主校区天勤路蓝月湾二期,第二学生食堂北侧,公交车站斜对面)办理专业笔试报名手续,同时交纳报名考务费90元。
3.笔试安排
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共200分。
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
学校将于2009年2月22日后通过网络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

四、文化考试报名及考试
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报到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注册入学,所交学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不退,考生须在交费前慎重考虑。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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