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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专升本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11-26]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2020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下载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
津招办高发〔2019〕22 号
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0 年天津市
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区招生办公室:
2020 年我市继续进行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选拔部分优
秀学生进入本科学校学习的招生工作(简称“高职升本科”)。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的要求,充分认识高职升本科招
生考试在深化我市高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中的作用,依法依
规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严密考试组织管理,严肃
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
试工作规范、安全、公平、有序。
现将《2020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19 年 11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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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 2020 年天津市高职升
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
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
办学类型,招生组织机构,高职升本科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
数,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
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
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经审
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
生。
4.招生学校应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天
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
市高招办将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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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
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
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
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
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承担高职升本科考试的各有关区招生办公室
(以下简称“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
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
定。
2.报考科类。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
考生在履行报名时,须根据本人情况,确定报考科类,并按照报
考科类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3.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5
日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
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
及志愿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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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一批次
可以填报 A、B、C、D 四所平行学校志愿,这四所学校志愿之间
是平行关系,录取时机会均等。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学校的
投档条件时,则将考生的档案投到四个平行学校志愿中序号在前
的学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则将会被投档
到该学校。第二批次可以填报 A、B 两所学校志愿,学校志愿为
平行志愿,录取时机会均等。如考生同时符合 A、B 两所平行学
校志愿录取条件时,将按考生所填报的 A 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规定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
缴纳考试费。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
规定时间到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
效。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不予
退还。
4.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7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区招办指
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到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现场报名信息
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高职学校到所属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
手续,交验全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
印件。本市高职高专往届毕业生和被外地学校录取的天津籍高职
高专应届毕业生可就近到承担高职升本科报名的区招办指定报名
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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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按照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无误后签
字确认。交验考生相关资格证件和复印件,现场进行电子摄像等。
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赋予考生高
职升本科报名考生号。
四、考试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招生学校
专业课考试于 2020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15 日举行。
凡履行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学生证)、文化报名的考生号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
直接到填报志愿的学校参加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
定,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各招生学校须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本校专业考试成绩
以纸介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高招办。
各招生学校要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如命题、制
卷、考场编排、考试实施、评卷、分数合成、分数登统及成绩公
布等),要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试组织工作,
确保专业考试的公平和质量。
2.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考生持身份
证、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基础、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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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基础;理科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
机应用基础。
(2)考试方式。文化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考试时长:语文基础和高等数学为 120 分钟、大学英语和计
算机应用基础为 90 分钟。
各考试科目满分为 150 分,总分 450 分。
(3)考试内容和要求。各考试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
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各科考试大纲》为依据。实行计算
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
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
使用黑色墨水笔在规定位置作答。
(4)考试时间。2020 年 3 月 21 日上午 8:00—10:00 语文基
础或高等数学、10:30—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下午 14:00—15:30
大学英语。
(5)评卷。文化考试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
分科定点、集中评卷。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
的文化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
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
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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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
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
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
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录取
1.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机制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
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
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
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市高招办为招生学校提
供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相关服务,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
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的情况。
2.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二个批次顺序进行。第一批次
为普通高校和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等高校联合培
养专业录取;第二批次为独立学院录取。考生如果未被第一批次
学校录取,填报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后
续批次录取学校录取。
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将录取原则、各
专业录取结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七、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推荐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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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
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本市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且符合市教
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
关专业学习。
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网上报名和信
息确认手续、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
再办理。
八、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毕业生招生
1.凡符合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简称
退役考生),在全市报名时,须履行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和专
业志愿,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然后携带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
证和服义务兵退役证就近到相关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
息和志愿信息确认,并进行退役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退役
考生须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可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
专业考试(不包括艺体类专业)。
2.高职升本科的退役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实施录取。
市高招办根据退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增加 20 分作为投档总分。
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凡达到所填报学校专业的录取最低文化分
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单独录取。
3.按照规定,在服义务兵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
的应届普通高职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
关专业学习。在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时,须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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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审批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九、相关要求
1.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
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
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经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
限、学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
部门和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
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
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
原因使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
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自觉接受录取学校对新生的复查。
4.高职升本科各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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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2)招生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
业考试工作,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做好专业考试的
命题、试卷保密保管工作;
(3)严格执行市高招办有关工作信息标准,按照规定的信
息标准报送专业考试成绩;
(4)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及时将有关招生录
取信息向考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工作
和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招生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
传本校,考生报名期间,各招生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
名,不得作无原则的招生许诺;
(6)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专业考试、实施录取、公布
录取情况、组织新生报到;
(7)招生学校按照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
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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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共印 60 份)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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