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情况学生可以申请课程免修、免考:
①学生入学前已修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某些课程,且有同层次、同专业、同要求的课程考试成绩单,证明其考试成绩为70分以上者;
②入学前曾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与本专业规定相同的同类专业单科合格证书,其自考成绩作为该科目成绩记载;
③复学、留级、转学、转专业学生,经批准曾在我校或他校系统地学习过的相同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与现在就读年级开设的课程、层次一致,要求相同的;
④学位课程考试合格的;
⑤省教育厅抽查考试课程合格的;
⑥计算技术、公共英语等课程,有等级证书的,其中计算技术在普通四级以上,公共英语专科在B级以上、本科在A级以上,方能申请免修、免考。
二、凡申请免修的学生,需向学院教务部索取免修申请审核表,另附相应科目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详尽后,交至教务部负责人,统一按条例办理,并报主管院长审批。每学期第一至第二周内为学生免修申报期限。审核批准结果于第三周通知学生本人(即将申请回执返给学生),过时不再办理。
三、免修免考课程不得超过四门(学位课程除外)。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课程不能申请免修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