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凡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
2、普通或业余中学毕业生(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或者年满19岁以上,通过高复班的补习,学习能力相当于高中的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10月上旬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综合能力测试:以本人自愿参加为原则,测试成绩按一定方式折算计入总分,一般于10月中旬参加综合能力测试。
三、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还可以报考由区办高校联合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能力考试。录取时,按市考试院有关规定录取。
对不足开班人数专业的安排:征求录取考生意见,既可调剂到本校或其他成人高校的相关专业,也可保留其学籍。
四、学费标准(按学分收费):
科类 |
每学分 |
总学分 |
文史 |
96元 |
87学分 |
理工 |
110元 |
112学分 |
艺术 |
165元 |
87学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