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获得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获得市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少数民族考生;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
市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注意:
1.凡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否则,其网上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也可在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内直接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履行报名手续。
2.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1至3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选报1至2个专业志愿,但不得兼报考试科目设置不同的科类和专业。
3.考生在履行网上报名手续时,要注意正确选择报考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校及专业代码等。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还可以选择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学校专业,但是所报考的高中起点升专科的专业与本科专业的考试类别必须相同。考生如果未被本科专业录取,其分数达到本科转专科的分数要求,可以参加专科学校录取。
5.2010年成人高考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