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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邮电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邮电大学 2015-8-28 21:25:45

北京邮电大学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有关精神、《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北邮已经成为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第三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0013,北京地区招生代码:297。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夜大学)、函授学习形式。业余(夜大学)利用周末时间面授,上课地点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北京邮电大学南校区;函授教育采用网络授课,学生自学与教师网上辅导相结合。
第六条 本校招收的专升本和高起专层次成人高等教育最短学习年限均为2.5年。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层次的总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北京邮电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被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专升本层次各专业不设专业课加试。
第九条 本校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中,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录取新生。
第十条 对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本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同时负责对录取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本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本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 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向学校申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学习形式专升本相关专业。
第十二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本校统一发放纸质录取通知书,并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已被录取的学生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证明,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除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外,还须另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10-82056366。
第十五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邮政编码:100876。
咨询电话:010-82056326
网址:www.buptnu.com.cn
邮箱:pjdy@263.net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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