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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安庆宿松县卫生系统招聘58人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4-5-30 21:43:04

 2014年度宿松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规定,经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宿松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58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0个,县级公立医院22个,其他县直单位6个。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2014年度宿松县卫生系统招聘人员岗位简章》(附件一)。

  附件一:2014年度宿松县卫生系统招聘人员岗位简章.xls

  附件二:2014年度宿松县卫生系统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doc(表样)

  附件三:2014年度宿松县卫生系统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doc(表样)

  附件四:2014年度宿松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分配方案.doc

  附件五:2014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安排一览表.xls

  附件二—五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县卫生局组织,县人社局全程参与。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0日—6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

  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到报名处领取)、5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属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属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初审。以上人员必须同时提供承诺书。

  4、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报有关报考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所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名收费标准:

  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缴纳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费用。

  6、开考比例确定及改报程序: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妇产)、麻醉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专业及乡镇卫生院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其他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于2014年6月16日在宿松县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请各位报考者及时登录宿松县卫生局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原报考者,可在2014年6月17日17:30前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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