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占60%)和面试(占40%)成绩合成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体检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后的分数,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取舍)。
2、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4、经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在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考察
经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市道路交通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安排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察。着重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守国家法规情况等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其他不良表现等。经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若出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和政审。对全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与管理
招聘的道路交通协管人员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是聘用合同制关系,由交警支队按合同进行管理使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每年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聘用关系,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六、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3个月内,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后月平均工资不低于1000元(含考核奖和伙食费补贴),并从正式聘用起,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七、组织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招聘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凡对举报内容一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公告仅适用于此次招聘)咨询电话:2560360;2257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