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地点:五河县城关镇浍河路中段劳动就业管理局六楼(县幼儿园对面)。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从五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表,在电脑上填写好内容打印一份,贴上照片(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另交2张)上交报名处。考生需在报名表“诚信承诺意见”栏内签字。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9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其被聘用的资格。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还须在报名时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选聘生(“村官”)还须提供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协议书和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在报名时到指定窗口确认登记;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每科缴纳笔试费用45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得小于3∶1(麻醉、影像、检验及招聘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不受此比例限制),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于2012年4月23日前到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成功者请于2012年4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报名地点凭本人身份证、笔试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9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报考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站医药卫生类岗位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分西医基础知识、中医基础知识和护理知识三类)。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分值为100分。报考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站医药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1.5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选参加面试。同岗位入围最后一名如成绩并列,可同时入围。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方案另定。面试费:80元/人。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参加体检人数按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同岗位入围最后一名如成绩并列,可同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与考察由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时间、地点另定,体检费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发布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招聘的人员在本县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服务期内不予调出县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