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2013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马鞍山市2013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13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1号)要求和安排,现将2013年马鞍山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全市计划招聘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195名。其中,含山县28名,和县15名,当涂县20名,花山区5名,博望区17名,郑蒲港新区14名,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岗位96个。详见招聘职位简章。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马鞍山市2013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毕业离校2年以内(2012、2013年度毕业生)目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三、岗位职责
负责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司法、计生、工会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择优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程序。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复核、体检、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待遇和管理
(一)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基层公益性岗位被聘签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工资按年均18000元的标准执行。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劳动关系。基层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劳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的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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