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消防工作形势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65名,其中专职消防队员50名(限男性), 消防文员15名(性别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记录;
(二)忠诚于消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
(三)消防队员户籍不限,消防文员须具有铜陵市常住户口(含县);
(四)消防队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消防文员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
(五)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资格者优先录用:
1.退役消防战士和其他退役军人,地方职业学校消防毕业生;
2.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的或计算机专业毕业的;
3.具有与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相关专业知识(化工、建筑、计算机、文秘、法律)的且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
4.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消防资质证书的。
二、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资格条件 备注
14001 10 1.户籍不限;
14002 10
14003 10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14004 10
14005 10 3.男性,18-28周岁。
14006 8 1.具有铜陵市常住户口(含县);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
14007 7
(18-28周岁指1986年10月30日至1996年10月30日,18-30周岁指1983年10月30日至1996年10月30日)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统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为武警铜陵市消防支队铜官山大队车站中队 (义安大道171号,市财政局旁)。
2.报名办法
(1)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未参加视为放弃。
(2)考生须填写《2013年铜陵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报名表》,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录取后另交3张同底照)。
(二)面试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统一通知。
(三)体能测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包括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消防文员免体能测试。具体标准见附件1。
(四)体检
专职消防队员根据体能测试达标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消防文员依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为保证录用的消防文员素质,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考生出现分数相同时,按招聘条件中次序确定体检人选。
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标准见附件2。
消防文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在面试和体能测试入围人员中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次日起2天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与公示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体检、考察工作由铜陵市公安消防支队按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选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与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应聘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
(二)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待遇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服装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实行月度绩效考核,根据制度规定实行奖惩。消防队员一日三餐按部队伙食标准供应。
(三)消防文员工作时间按政府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消防队员实行全日驻勤工作制,参与消防部队日常工作、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轮休或集中休假。假期具体情况如下:
1.轮休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平时实行轮休制,每工作五天可休息两天,可每周轮休也可累积轮休。
2.年休假: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一次休假,假期20天。当年未休完的假期不累计到下一年度。工作满2年的,适当增加年休假天数。
3.婚假:按法定年龄结婚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2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
4.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事假从年休假中扣除。
其他假期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 本简章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公安消防支队 286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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