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县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45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中共开县委员会、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万名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开委发〔2011〕27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开县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要求(详见《一览表》)。
(七)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开县公安文职人员管理中心: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辞聘)的;
3.曾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处分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开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四楼
咨询电话:(023)52218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