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三)专业科目考试
1、专业科目考试科目。详见《一览表》,其中县卫生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和县机要保密局下属党政网络管理办公室专技人员岗位的专业科目为表中所标注科目;其余岗位专业科目为该岗位相应专业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考试形式。县卫生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和县机要保密局下属党政网络管理办公室专技人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为100分。其余岗位专业科目考试采取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面试
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与面试形式相结合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及职称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2、专业科目考试采取与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职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在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问题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下一程序。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按照重庆市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聘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到县卫生局下属卫生医疗机构、中医内科、检验、放射、影像等岗位的人员,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职业(执业)资格,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1.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秀山自治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