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安市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南安市政府第八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10年招聘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幼儿园教师20名、小学教师63名、中学教师30名、教师进修学校教师5名。具体学科、招聘人数及要求详见《南安市2010年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
1、南安市生源(即高考前户口在南安市的)或南安市常住户口毕业生(即2010年4月5日前户口在南安市的);
2、福建省生源的硕士研究生、“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及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
3、泉州市生源的幼儿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应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招聘条件
①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②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招收研究生学历或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中学教师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幼儿园教师招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 除音乐专业外,必须是师范专业毕业生;
④ 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⑤ 具备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
⑥ 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⑦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具有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相应学历要求(含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连续在南安市中小学校代课三年及以上的南安籍(即2010年4月5日前户口在南安市的)临时代课人员可参加相应职位(即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的公开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违反计生和曾被开除公职(含自动离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10年4月23日至5月6日(其中五一节放假三天不接受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南安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旧教育局内)。
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应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⑴ 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生成绩总表)、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户口簿(或户口迁出注销单)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
⑵ 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待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
⑶ 优先聘用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
⑷ 《南安市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二) 一式2份(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分别在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
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临时代课人员(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⑴ 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⑵ 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资料1份(不含其他网站),并注明未使用的查询码,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考生需提供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⑶ 南安市中小学校任教证明。
其他事项:
⑴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专业),不能由他人代为报考(需摄像)。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不予报考。
⑵ 报考时应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缴交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报考人员报考缴费后,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⑶ 准考证由自考办核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
⑴ 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考生可申请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笔试考试大纲、考试说明详见省教育厅网站)。
笔试时间:教育综合知识考试:5月29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5月29日下午3∶00~5∶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教师招聘的笔试成绩于6月下旬在省自考办相关网站公布。应聘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双重验证后可以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⑵ 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以上,从高分至低分以拟聘用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申请免于笔试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考生);进入面试人数少于1∶3比例的,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对规定教材进行片断教学的现场备课、讲课和答辩(其中英语学科加试口语,幼儿教育和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加试专业技能),各单项成绩及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合格线(60分)上按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组织拟聘人员参加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亦视为体检不合格),从进入该职位面试且成绩合格线上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下七项条件依次优先聘用:⑴有三年及以上在南安学校任教经历;⑵国家任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⑶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⑷高等院校优秀学生干部;⑸烈士子女;⑹独生子女;⑺计生“二女”户;如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按考生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聘用。拟聘用人选如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进行递补。
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合格,择优确定拟录聘对象后,在“南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给予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首聘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予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站。
拟录聘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务必于2010年7月2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拟录聘的往届毕业生务必于2010年7月20日前提供县级计生证明、县级综治证明。逾期不能提供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学科职位 |
招聘
人数 |
定向补充单位、名额 |
备注 |
幼儿教育 |
20 |
实验幼儿园2名、第一幼儿园2名、国专一幼3名、国专二幼2名;
乐峰、洪濑、翔云、眉山、蓬华、向阳、康美中心小学各1名,
水头、石井中心小学各2名 |
具体任教单位由被录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 |
小
学 |
语文 |
10 |
水头中心小学5名,石井中心小学5名 |
数学 |
10 |
水头中心小学5名,石井中心小学5名 |
英语 |
13 |
柳城小学1名,翔云、金淘、蓬华、九都、梅山、官桥中心小学各1名,水头中心小学2名、石井中心小学4名 |
音乐 |
8 |
柳城小学、国专中心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各1名,翔云中心小学1名,水头、石井中心小学各2名 |
美术 |
8 |
国专中心小学1名,九都、梅山、康美中心小学各1名,
水头、石井中心小学各2名 |
体育 |
6 |
柳城小学1名,九都、康美、官桥、水头、石井中心小学各1名 |
信息
技术 |
8 |
翔云、梅山、康美中心小学各1名,
水头中心小学2名,石井中心小学3名 |
被录聘新教师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其中被录聘的幼儿园、小学新教师,采取定向分配,具体定向分配单位如下表:
五、招聘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监察局、
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82160、86367806。
六、其他事项
1、有关招聘考试、体检及其他事宜公告、通知均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告栏”上发布。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参加考试、体检等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7、86367818;招生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86392257。
附件:1、《南安市2010年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
2、《南安市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南安市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五日
南安市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报名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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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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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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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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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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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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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填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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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市 县(市、区) 镇(乡)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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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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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普通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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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师范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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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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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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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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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及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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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水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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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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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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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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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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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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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固话:
手机: |
主要简历(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学校学习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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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期间
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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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南安市教育局
(所属学校) |
报 考
岗 位
(类别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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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
统一调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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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声明:本人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导致被取消录用资格,本人愿负全责。
考生签名(手写):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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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意见 |
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报考。
审核人: 201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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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2份,经审核通过后,一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交教育局人事科,一份交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