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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福建教育厅 2010-4-8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莆田市涵江区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学校医务人员公告

 

    根据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解决中学部分学科、幼儿园和职业中专学校专业课师资紧缺、农村小学技能学科教师不足及学校专业教辅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快推进素质教育和高中课程改革进程,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按照按需设岗、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结合2010年各学校招生计划以及师资实际情况,拟订本方案:

一、 报名条件:

(一)一级达标中学教师(莆田华侨中学):

1、毕业院校要求:

(1)已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985工程”院校和部属师范院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厦门大学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福建师大综合成绩前20%、漳州师院综合成绩前10%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类汉语言文学、生物、音乐和科学教育。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已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二)非一级达标中学高中教师(莆田锦江中学):

1、毕业院校要求:

(1) 具备一级达标中学高中教师应聘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2)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漳州师院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其他普通院校(不含教学点)综合成绩前20%(简称20%优秀生)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类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和物理。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已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初级中学教师:

1、毕业院校要求:普通高校(不含教学点)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物理、音乐、计算机和科学教育。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已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小学教师:

1、毕业院校要求: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区户籍可放宽至2009届毕业生,以高校入学前户籍为准)。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类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的本科毕业生及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小学教育(音乐舞蹈方向)、美术学、美术教育、小学教育(美术方向)、小学教育(英语方向)、计算机类和艺术教育的专科毕业生。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已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五)幼儿园教师:

1、毕业院校要求: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区户籍可放宽至2009届毕业生,以高校入学前户籍为准)。

2、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1)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学前教育及儿童教育专业毕业生。

(2)已取得音乐、舞蹈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音乐学及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生。

(六)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普通高校机械类、财务会计类及市场营销专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心理健康教师:

1、中学:普通高校师范类心理学专业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小学:普通高校师范类心理学专业应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区户籍可放宽至以上条件的2009届毕业生以高校入学前户籍为准)。

(八)学校医务人员:

本区卫生系统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护士或医师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医务人员中招聘。

(九)年龄要求:参加应聘毕业生的年龄原则上应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其他要求:

1、参加应聘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按毕业专业报考中学或小学的一个学科,不得兼报。

2、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证明无效。

3、因受过刑事处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共100名):

1、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75人

2、招聘中专、职业中专学校25人

三、考试办法:

第一、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和涵江区教育局组织的面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比例折算相加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具体考试办法如下:

(一)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含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2、考试安排:定于5月29日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是每位应聘人员必考科目;“专业知识”考试由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3、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二)面试(100分):

竞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考试内容:

(1)说课(60分):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课题,备课时间6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40分),具体为:

说(8分):现场讲述一个故事,故事内容在规定的故事库中随机抽取;

唱(8分):现场清唱一首歌曲,曲目在规定的曲库中随机抽取;

弹(8分):用钢琴或脚踏风琴现场弹奏一曲,曲目在规定的曲库中随机抽取;

画(8分):现场临摹一幅挂图(蜡笔画),挂图在规定的图库中随机抽取;

跳(8分):现场编排并表演舞蹈,伴奏曲目在规定的曲库中随机抽取。

2、竞聘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实践能力,即在规定题库中随机抽取两题案例分析题,准备15分钟,回答时间10分钟。

3、竞聘其他教师岗位考试内容:

说课: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课题,备课时间6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

第二、职业中专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试办法由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提出,待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另行公布。

第三、学校医务人员的考试委托区人事局另行组织。

第四、本科学历为师范类的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985工程”学校及部属师范类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行单独开课考核并优先聘用,不足名额再从其他应届各类本科毕业生中考核择优聘用。

四、其他事项要求:

1、笔试成绩合格线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精神要求,结合本次招聘工作实际情况划定。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面试开考前3天向涵江区教育局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23日--2010年5月6日(双休日除外)

2、材料要求: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近期二寸彩照1张;

(4)报到证;

(5)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未颁发者提交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提供原件,届时无法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6)毕业证书(未颁发者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表,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提供原件,届时无法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7)以上条件中限定的优秀毕业生还须提供由学校验印后出具的优秀生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学校验印的本专业排名四个学年(七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总册。

六、组织工作:

省教育厅委托省自考办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区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面试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招聘日常工作。招聘各相关信息和成绩将在涵江教育信息网(http://hjq.ptjy.com)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收费标准:

考试考务费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八、聘用:

1、根据竞聘者报考学科,结合本人在校表现,按照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参考人数未达到3:1比例要求的考试总分必须达合格即6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的原则,拟定聘用方案,提交区政府研究确认后,用人学校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与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受聘的在职教师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2、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顺序聘用岗位:

中学:(1)莆田侨中,(2)莆田锦中,(3)莆田第十四中(4)莆田十七中,(5)莆田七中,(6)国欢中学,(7)三江口中学,(8)塘头学校,(9)涵江侨中,(10)萩芦中学,(11)庄边中学;

小学:(1)实验小学,(2)第二实小,(3)涵西中心,(4)塘头学校(小学)(5)三江口中心,(6)国欢中心,(7)白塘中心,(8)石庭中心,(9)江口中心,(10)梧塘中心,(11)萩芦中心,(12)白沙中心,(13)新县中心,(14)庄边中心,(15)大洋中心;

幼儿:(1)实幼,(2)二实幼,(3)涵西幼,(4)塘头学校(小学)(5)三江口中心,(6)国欢中心,(7)白塘中心,(8)石庭中心,(9)江口中心,(10)梧塘中心,(11)萩芦中心,(12)新县中心。

3、受聘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和持证上岗、试用期工作制度(试用期为壹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续聘手续。

4、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及工资待遇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所有拟聘毕业生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之前若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者不予聘用,不足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6、所有拟聘毕业生除当年度参加教师资格申请体检合格者外,其余在正式聘用前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有关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足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

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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