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和《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考务[2010]1号)及《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10年秋季招聘部分紧缺学科高校毕业生到我县任教等事项的批复》(明委编[2010]6号)等文件精神,2010年秋季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名 。现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高中教师2人:其中:化学专业教师1人、生物专业教师1人;
初中教师10人:其中:英语专业教师2人、生物专业教师3人、音乐专业教师2人、信息技术专业教师3人;
小学教师18人:其中:英语专业教师3人、体育专业教师2人、音乐专业教师2人、美术专业教师3人、信息技术专业教师6人、心理健康专业教师1人、特殊教育专业教师1人。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应聘高中、初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毕业生),应聘小学教师应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考试办法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招聘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依据《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考务[2010]1号文件执行)。各岗位参加专业考试的具体类别名称如下:
招聘岗位 专业考试类别
高中化学 中学化学
高中生物 中学生物
初中英语 中学英语
初中生物 中学生物
初中音乐 中学音乐
初中信息技术 中学信息技术
小学英语 小学英语
小学体育 小学体育
小学音乐 小学音乐
小学美术 小学美术
小学信息技术 小学信息技术
小学心理健康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小学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
2、面试:
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部分。说课卷面总分为100分,从拟招聘岗位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一篇课文,按先写说案后说课的方式进行,写说案与说课的分数比为4︰6;答辩卷面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技巧及基本功、实际操作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采用现场答辩问题、测试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时间
2010年7月2日下午14:30时-17:30时,进入面试人选到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处理。2010年7月3日面试。
(四)、招聘成绩的计算
教师招聘成绩以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说课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40%。
招聘成绩=笔试成绩×30%+说课成绩×30%+答辩成绩×40%
(属明溪生源的面试成绩增加该项成绩标准分的10%分数,即:明溪生源招聘成绩=笔试成绩×30%+说课成绩×30%+答辩成绩×40%+70×10%)
五、聘用办法
按招聘成绩排序,达合格者(60分以上),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在同等分数情况下按先高学历毕业生,后较低学历毕业生;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天内未与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放弃录用及体检不合格的空额按进入面试人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被录用人员聘用的具体岗位(学校),由县教育局提出具体聘用方案(相同岗位按招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校办学综合条件优劣顺序安排),报县编委审批后予以聘用(被录用人员届时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笔试报考资格审查时应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办理相应岗位教师资格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等材料,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
2、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事局、县编办、县监察局指导和监督。
咨询电话: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0598-2883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