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21号)精神,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人数
1、高中教师3名(其中化学1名,生物1名,美术1名)。
2、农村小学教师10名(其中英语2名,美术1名,音乐2名,体育1名,计算机2名,科学2名)。
3、农村幼儿园教师6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注意为人师表,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2、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正在办理有效证明书)。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即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应聘高中教师须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应聘农村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须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大专以上毕业学历。
三、招聘方式
1、报考人员须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
2、笔试: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3、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到低分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体检和考核: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对象。
5、在体检、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学科择优聘用。
6、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的选聘顺序:学历较高者→优秀毕业生→少数民族者。
四、考试范围
1、笔试: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2、面试: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等知识及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等常识。
五、其他事项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地点:漳平市医院
4、联系电话:漳平市教育局人事股(0597-7532452)
漳平市人事局 漳平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