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和《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考务[2010]1号)文件精神,经建宁县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人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办法,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共20名
1、建宁一中6名:本科师范类毕业生6名,专业为:政治、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各1名。
2、乡镇中学6名:本科师范类毕业生6名,专业为:数学、化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各1名。
3、乡镇小学5名:专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3人,专业为:英语3人、美术、计算机各1人。
4、乡镇幼儿园3名:专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为:幼教3人。
说明:2009年10月已招聘硕师3人:地理2人、生物1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三明市所辖县(市、区)生源地2010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尚未落实接收单位、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学校或建宁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2、专业对口,具备发放学位证书学校(专业)本科毕业生应取得相应专业学位证书;
3、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考时间为2010年4月23日—5月6日(其中五一放假三天,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毕业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证明(应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在录用时提供)。报名时应交填写好的《2010福建省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好相片。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收取,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3、报考信息采集(含摄像):建宁县教育局自考办。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笔试、说课、面试和体检。笔试参加全省统考,说课和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由县人事局和县教育局负责安排。
1、笔试(占总成绩的50%)
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按照省统考笔试成绩(本县户籍生源加3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说课和面试。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笔试时间:2010年5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笔试地点:三明市。
2、说课及面试(占总成绩的50%)
①说课:抽取相应学科课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好说课稿进行说课。
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仪态等(说课及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说课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说课及面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的评分办法进行。未参加说课及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
说课及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按照笔试和说课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
体检由县人事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该学科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5、聘用及报到
(1)经考试、考核、体检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接收等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后的待遇
1、拟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正式报到后,由县教育局报县人事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为正式聘用人员。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领导、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县人事局成立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同时,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县人事主管部门和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3982855(县人事局) 0598-3967875(县教育局)
招聘咨询电话:0598-3983934(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建宁县教育局
二O一0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