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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2012年公开招聘150名教师公告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站 2012-3-27 14:32:21

3、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组织拟聘人员参加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考生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面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或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出注销单)、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往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县级计生证明、县级综治证明。

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负全责。

5、公示聘用

经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为拟录聘人选,拟录聘人选如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进行递补。

拟录聘对象在“南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首聘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予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站。

被录聘新教师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单位见附件三),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由被录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新聘教师三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五年内不得申请改行。

五、招聘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监察局、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06、86382160。

六、其他事项

1、有关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其他招聘事宜的公告、公示均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资格复审等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7、86367819。

附件:1、《南安市2012年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

2、《南安市2012年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3、《南安市2012年招聘新任教师定向补充单位情况表》

附件1-3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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