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时间、内容和面试
1、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12年4月21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准考证请按报名系统提示自行打印。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占笔试总成绩40%)、《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60%)两科,具体按闽教人[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合格线以省里确定为准。
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3、面试对象: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分者为面试对象。
4、面试形式:委托漳州市教育局按市直学校招聘面试办法进行面试。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在职考生必须在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考核对象: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不合格及弃权空出的职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的学籍人事档案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限内寄至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档案室,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4、录用人员的分配:我区今年新录用的教师将直接安排到较边远的缺编学校、幼儿园,按照我区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按总分高低顺序公开选岗,若拟聘用人员因其他原因放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五、其它
1、教师资格证要求:小学教师须取得小学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公开形式:5月10日前省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对象成绩、体检名单、拟聘用名单分别在漳州台商投资区政府网站及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3、应届毕业生于7月10—15日到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